商会新闻
添加时间:2023-08-25 14:51:46 浏览:274
8月22日,省工商联(总商会)十三届二次常委会议在榆林召开。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吴铁出席会议并讲话。榆林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王华胜致欢迎词。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鲍剑主持会议。
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组长陈宗华,省工商联(总商会)十三届常委,省委统战部非公经济处负责人,省级异地商会会长和行业商会会长代表,异地陕西商会会长代表,省工商联厅级干部、各部室负责人共120余人参加会议。陕西省广东商会会长唐荣玉作为陕西省工商联常委参加此次会议。
吴铁指出,今年以来,省工商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特别是在听取省委、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心部署,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凝心聚力,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听党话跟党走,紧扣全省中心工作和促进“两个健康”工作主题,积极践行“强引领、畅联络、优服务、促改革”工作思路,聚焦我省“三个年”活动部署,精准服务,努力促进陕西民营经济提质增效,切实提升调查研究和建言献策能力水平,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全面加强工商联组织和机关自身建设,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吴铁表示,今年是全国工商联成立70周年,我们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和工商联工作重要论述,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巩固深化提升主题教育成果,以扎实推进“31条意见”贯彻落实为重点,持续深化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扎实做好重点调研和重大建言,全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构建“六个体系”、争做“六个示范”中主动作为、开拓创新,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努力在西部地区发挥示范作用中贡献民营经济领域的智慧和力量。
会前,吴铁主持召开了十三届二次主席(会长)会议,讨论通过了十三届二次常委会议议程(草案)。会议还安排了分组讨论。
省工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康宁专题讲座报告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重大文件,持续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各方面围绕中央精神的贯彻落实,也推出一系列政策举措,取得了良好效果。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对民营经济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8个方面提出了31条具体举措,可以概括为“6个结合”,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与提升自身发展质量相结合;鼓励支持和依法规范引导相结合;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与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相结合;营造社会氛围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结合;体制机制建设与举措实化细化相结合;提出具体任务与强化落实机制相结合。围绕6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
一是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
二是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
三是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完善监管执法体系,杜绝选择性执法。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四是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加强品牌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
五是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
六是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展现良好形象。
总而言之,该文件明确了加大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力度,提供了具体的措施和政策支持。我们要结合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提升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机遇和平台。8月18日,赵刚省长主会召开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了我省落实《意见》的具体举措,紧盯影响我省制约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出集中开展“三整治四提升”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陕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三项整治专项行动
(一)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专项整治行动
对影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包括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变相设置准入障碍、行业准入壁垒、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承诺制改革不彻底导致准入困难以及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政策等6个方面典型问题开展排查清理、整治纠治。2023年8月底前完成工作部署,11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整治。通过清理和废除市场准入各类壁垒,持续规范市场准入秩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断提高市场准入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
(二)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对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违规收费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征税收费,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虚增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目录以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监测各类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2023年8月底前各领域职能部门完成自查自纠,9月底前完成联合检查,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对没有解决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通过联合整治,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使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高,市场活力明显增强。
(三)开展拖欠企业账款专项整治行动
以2023年6月财政部门牵头摸排政府债务中涉及拖欠企业账款的数据为基准,将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和工信部“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等渠道反馈的拖欠企业账款纳入台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压实市(区)、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全面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政府平台公司拖欠企业(包括大中小企业,以中小企业为重点,优先清偿)账款。各市(区)政府要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把好政府投资项目“入口关”,严禁超越财务承受能力开展投资、采购、承揽等活动,不得开展资金来源和付款无保障的业务,坚决杜绝“边清边欠”“清完又欠”问题发生。力争到2023年底,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平台公司台账内拖欠企业无分歧账款“应清尽清”;个别拖欠金额相对较大的市(区)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但2024年3月底前清偿进度不得低于80%、6月底前不低于90%,10月底前无分歧账款要实现“应清尽清”。对有分歧账款,积极协调督促达成还款协议,制订还款方案,明确还款时间表,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对双方存在较大分歧,难以通过行政手段有效化解的账款,推动运用法律手段加快解决,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四项提升专项行动
(一)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专项提升行动
持续推进“十行千亿惠万企”融资专项行动,围绕全省重点产业链,持续优化“行长+链长”制度,细化产业链金融服务方案,推动产业链核心企业接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付账款确权,为链上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强化融资担保增信功能,适度降低担保费率,对新增小微、“三农”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推广“秦信融”平台应用,拓展应用场景、扩大服务范围,实现平台高效融资。至2023年底,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稳步提升,小微、民营企业无贷户金融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提高;法人银行业机构努力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
(二)开展促进中小企业融入产业链专项提升行动
支持链主企业围绕自身技术和市场需求,引进和培育配套中小企业。鼓励链主企业通过投资(参股)、外包服务等方式携带中小企业开展精准招商补链强链延链,对于引进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或核心配套中小企业的落地项目,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组建一批大中小企业融通、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推动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加强共性技术研发,引导产业链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围绕堵点、难点,面向中小企业“发榜”,支持中小企业“揭榜”,促进大中小企业加强创新合作。力争到2025年底,滚动培育一批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和领军企业,打造并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模式,形成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为大企业注入活力的融通发展新格局,进一步提升我省产业链配套率,打造8个千亿级规模以上重点产业链。
(三)开展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专项提升行动
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自行增设民间资本准入条件,创造公平市场准入环境。分批次向民间资本推介我省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的102 项重大工程项目,明确参与方式、运营模式和收益来源,吸引民间投资建设运营。鼓励各类基金加大向民间投资项目的投资倾斜,支持满足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依法合规募集资金,投资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对总投资超 50 亿元的民间投资项目实行“一对一、点对点、全流程”服务保障,建立要素保障清单,对纳入市、县两级重点项目清单的民间投资项目采取开辟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快报快审、定期调度等方式,高效完成保障工作。定期发布全省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战略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力争将全省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保持在合理水平。
(四)开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专项提升行动
深化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探索创新民营经济领域党建工作方式,切实发挥党组织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加强典型示范带动,积极树立、广泛宣传民营经济人士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引导民营企业家珍视自身社会形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加大评选表彰力度,适当提高劳动模范、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等评选表彰中民营经济人士比例。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民营经济人士专题培训和学习研讨机制,对重点培养对象开展系统性综合培训。深入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推动光彩事业创新发展。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家扶弱济困、回馈社会。
7个专项行动将在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紧密结合“三个年”活动,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总负责,各牵头单位根据各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特点,细化制定具体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分工、压实相关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各市(区)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地方实际,细化落实措施,确定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安排,确保专项行动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加强对各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工作调度,随时掌握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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